生態環境部發布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
發布時間:2019-07-01 17:58:00 點擊數: 作者:
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
Standard for fugitiv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
( GB 37822—2019 2019-07-01實施)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環境污染,改善環境質量,加強對 VOCs 無組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 VOCs 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、VOCs 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、工藝過程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、設備與管線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、敞開液面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,以及 VOCs 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、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。附件: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(GB 37822—2019)
轉載自河南省生態環境廳
原文鏈接:http://kjs.mee.gov.cn/hjbhbz/bzwb/dqhjbh/dqgdwrywrwpfbz/201906/t20190606_705905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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